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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于‌集体劳动仲裁,即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此外,劳动仲裁的目的是通过中立的第三方(仲裁庭)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公正和及时的处理。整个过程需要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并且仲裁委员会下设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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