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经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并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3年。明确工资清偿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并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强化监管手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相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协助处理,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别规定: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全链条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情况和效果方面,该条例从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角度出发,通过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和强化监管手段等措施,有效推动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进程。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工作的新阶段。具体规定和措施方面,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