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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发起人数量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特殊情况下,最低限额可能高于500万元,具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必须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