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婚姻法解释二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关于婚姻无效与撤销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驳回申请。若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应告知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在夫妻一方提供必要证据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而另一方无相反证据且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请求方的主张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权益保障: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法院应予支持。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财产处理与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夫妻一方因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对方生育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还涉及其他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如夫妻间的借款协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