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托收承付是一种结算方式,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这种方式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具体操作包括:销货方:在商品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购货方:收到银行的承付通知后经审查同意承付,商品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包括:银行在结算中扮演核心角色,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并在发生纠纷时起到监督作用。托收承付的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此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连续三次未获承付时,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办理托收并书面通知收款人,如收款人未采取措施或未提供必要的证明,银行有权停止办理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