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旨在限制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增强市场诚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或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甚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明确了市场禁入分为身份类禁入和交易类禁入两类。身份类禁入包括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等。交易类禁入则是指禁止直接或间接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全部证券的活动,禁止交易的持续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此次修订还明确将信息披露严重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列入终身禁入市场情形,同时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于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或交易公平的违法行为。这些规定通过明确市场禁入的类型和适用规则,以及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旨在促进市场活动的规范化,实现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