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容积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而制定的。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该办法适用于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容积率计算规则由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此外,清远市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清远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以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