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请求的,法院可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然而,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此外,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司法救济的有效期间,超过此期间,权利人即失去法律的保护。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这些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对于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存在延长的正当理由,如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及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