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至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进一步延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刑事拘留的期限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