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常任理事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和美利坚合众国(美国)。这些国家是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以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并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每年更换5个。例如,2024年的非常任理事国为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圭亚那、日本、马耳他、莫桑比克、韩国、塞拉利昂、斯洛文尼亚、瑞士。职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有首要责任,并代表全体会员国意志行事。它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强制性行动的机构,其决议对各国均有约束力。主要职能包括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局势、促请争端当事国和平解决争端、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并可采取经济、外交、军事行动予以制止等。主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设轮值主席,由安理会理事国依国名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例如,中国曾在不同月份担任联合国安理会轮值主席。轮值主席的主要职能包括召集会议、主持会议、对程序性问题进行裁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