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病历书写的原则和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符合保存要求。病历内容的要求: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签名和修改要求:病历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需经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患者知情同意:对需要患者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治疗等,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法定代理人签字。这些规范旨在确保病历的质量和法律效力,同时也保护患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