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污染,以及促进火力发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这些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量。标准适用于使用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各类燃煤发电锅炉、燃油发电锅炉、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此外,这些标准还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具体到GB 13223-2011标准,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不同地区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地方性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山东省的地方标准DB37/ 664—2019和安徽省的地方标准DB34/ 4336—2023,这些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适应地方环境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