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手续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户口迁移的基本手续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区县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基本材料。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工作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开具迁移证:注销当地户口,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完成户口迁移登记。不同情况下的具体手续省内迁移: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符合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当场办理迁入手续,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跨省迁移: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签发《户口迁移证》;最后凭相关证件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农村户口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大中专学生录取和毕业: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结业)证书等办理户口迁移,可以不使用《准予迁入证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等:提供结婚证、生育证明等材料,按照当地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