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费收缴规定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履行对党组织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员应当主动按月缴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费收缴的比例根据党员的工资收入情况而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具体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此外,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党费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总之,党费收缴规定确保了党员履行对党组织的义务,同时也保障了党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支持党的活动和党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