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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通常由单位负责人提名并报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批准。他们负责组织、领导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此外,他们还应具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等基本条件。‌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研究、安排、检查、总结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预算,为事业发展开辟财源,精打细算。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利用率。规范财务决算、审查程序和会计凭证的设置。分析财务收支和资金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提供信息,参与决策。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负责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的归还、整理和保管。对违反有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的,向领导说明情况,并有权停止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财务负责人不能由法人担任。法人是一个组织,而财务负责人只能由自然人担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适宜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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