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于1992年5月18日批准,并于1992年7月1日实施的。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标准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水量等指标,适用于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此外,该标准还引用了多个水质标准,如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以确保肉类加工企业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