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条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该保险旨在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供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不能重复投保。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交强险条款全文包括总则、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等十项内容共二十七条。根据交强险条款,投保人签订合同时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它对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能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