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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该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由‌国务院发布,旨在确保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了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此保险,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对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动车管理部门对参保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以确保交强险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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