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而制定的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了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9年3月2日。条例涵盖了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包括死亡抚恤、定期抚恤金、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河南省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以确保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最新的修订内容包括增加烈士遗属的烈士褒扬金、调整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优先批准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服现役等措施,以增强对军人的优待和抚恤。此外,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确保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总体来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确保军人及其家属在物质和精神上得到应有的支持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