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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计划生育假期主要包括产假、婚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等。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有98天的基本产假。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产假会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一些地区还提供了额外的产假,例如北京、吉林和重庆等地,女职工可以享受更长的产假。‌婚假: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的也有额外的假期。‌陪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问可以享受陪产假,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可以享受累计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此外,各地还普遍设立了延长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等政策,以鼓励生育和支持家庭。例如,一些地区提供长达一年的产假,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这些政策旨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支持家庭发展。‌

计划生育假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