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反价格垄断规定是为了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9日公布,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价格垄断行为的发生。然而,该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被废止。此外,反价格垄断规定还涉及对行业协会的限制,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其他价格相关的限制。这些规定旨在防止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则、决定或通知等方式,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健康发展。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框架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包括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这包括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措施,以确保市场上的价格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总体而言,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防止和打击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