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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其中,合同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利用合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原则包括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是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的新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强制性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加强行政指导,明确有关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方式和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对于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对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能主动改正或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从轻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具体规定了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的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合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或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等。‌总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及其后续修订的《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对合同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理框架,旨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与秩序。‌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