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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则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的范围、标准和计算方法。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财产损失。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法院可能会判决更高的赔偿金额。‌当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无法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该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决定进行了修正,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2月15日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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