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中国伤情鉴定等级划分中国的伤情鉴定等级划分主要基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伤情鉴定等级从轻到重可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个等级,每个等级下又细分为一级和二级。轻微伤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例如,眼部外伤后肿成熊猫眼、被打掉一颗牙或鼻子打骨折等损伤可以构成轻微伤。轻伤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常见的轻伤包括骨折、砍伤等。重伤重伤一般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的鉴定标准涵盖了颅脑、脊髓、面部、耳廓、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等多个部位的具体伤情。伤情鉴定流程伤情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鉴定过程包括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等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引用标准以上内容主要参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