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于2017年10月1日被废止,同时施行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月6日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共计22条。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但在2017年10月1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开始施行,同时废止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目前,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应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行。该办法旨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了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详细内容,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