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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的,旨在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并提供了相应的处分措施。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每种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也做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强调了处分应坚持的原则,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处分与违纪行为相适应等。对于违反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的行为,条例也做了具体规定,例如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或代理人、违反规定插手案件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