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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从而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则:明确了《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规定了设施的验收、备案和使用要求。现场监督检查:详细说明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附则:其他补充条款。关键条款包括:设施的定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等设备。‌监督检查机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现场监督检查。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接受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对于提升环境监管效率、保障环境数据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