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规模上的标准和纳税人性质及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规模上的标准具体为: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包括: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最新标准是,当连续12个月或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时,税局会强制要求小规模企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此外,自愿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