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通常不得低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无形资产应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并且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于通过投资或转让方式获得的无形资产,如果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对于特殊类型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根据相关政策,其摊销年限可以更短。例如,企业外购的软件,如果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终止确认时止,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能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会计期间。如果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此外,对于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而是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