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10850元至116270元不等,具体金额取决于残疾等级。烈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30624元至38196元不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38064元至40974元不等。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22800元至23880元不等。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9240元提高到9690元。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10740元提高到11220元。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金额从每人每年7740元提高到8280元。此外,对于部分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金从每人每年648元提高到688元。这些标准反映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经济支持和关怀,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