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伤残抚恤工作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适用于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因参战、军事演习等致残的预备役人员等。特别地,第(三)、(四)、(五)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视同工伤,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伤残抚恤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公布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此外,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补办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以适应不同情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