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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利、组织形式、议事规则等的法律文件。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条例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听取企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企业重大决策、监督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职工代表大会享有选举、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有权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监督企业管理行为,有权要求企业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通常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并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等负责人。其他代表则由职工自愿报名参加,并经过审查后产生。代表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或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会议表决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企业领导反馈,并要求企业及时纠正。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定期向职工反馈议事结果,让职工了解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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