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要求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重点推进了四方面改革:一是打破了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二是突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促进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等行为;四是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此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提供额外服务,消费者完全有自主权选择是否在4S店购买保险。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