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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是为了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这些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防护限值范围为100KHZ~300GHZ,并适用于非电离辐射的情况。‌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要求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规定的限值。此外,任何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限制使用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电子设备。‌与电子设备保持安全距离。使用免提耳机或扬声器进行通话。使用有线网络代替无线网络。在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长时间靠近身体。避免在电磁辐射强度较高的环境中逗留过久。此外,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值标准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比吸收率(SAR)限值分别为0.1W/kg和0.02W/kg。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分为三级,包括安全标准、中间区和危险区,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