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原文出自《孟子·告子上》的《鱼我所欲也》,全文为:“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这句话的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我想要的,但是不能同时得到,我就选择熊掌而放弃鱼。生命和正义都是我想要的,但如果不能同时得到,我就选择正义而放弃生命。这反映了孟子“性善论”中的核心思想——舍生取义,强调了道德和正义的价值超过了生命本身。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远的影响,被视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修养的精华。孟子的这种思想基于他对人性的理解,认为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本心”,这种“本心”包含了仁、义、礼、智等基本的道德情感和认知能力。通过教育和自我修养,人们应该保持和发扬这种“本心”,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在现实生活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常用来比喻在某些情况下,人们需要在两者中选择其一,通常是为了强调道德或原则的重要性,甚至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