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范围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房屋,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收依据可以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来计算,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于房产税的缴纳,一般情况下,产权所有人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则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如果产权出典,则由承典人缴纳。如果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则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应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征收。此外,对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能可以免征房产税,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