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契税条例主要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等行为。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5%,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免征或减征契税,例如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况。同时,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