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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条例

带薪休假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的权益,具体规定如下: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职工需连续工作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不同,年休假天数也有所不同。具体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特殊情况: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此外,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请病假累计达到一定天数(具体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间而定),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安排与补偿: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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