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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条例

引渡条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引渡义务:引渡义务是指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应他国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这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义务,其依据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引渡条件*:引渡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引渡请求所针对的行为必须根据双方法律均构成犯罪。‌符合一定的刑罚条件,如为进行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双方法律,对于该犯罪均可判处一定年限的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如政治犯罪、种族或宗教迫害等。‌引渡程序*:引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交引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和材料。‌被请求国对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包括‌外交部对请求书及所附文件的审查,以及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引渡条件等规定的审查。经审查符合引渡条件和程序的,被请求国将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并通知请求国和被请求引渡人。‌被请求引渡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如对裁定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规定了引渡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等。*《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双方有义务根据条约规定,应请求方请求,向另一方引渡在其境内发现的被另一方通缉的人员,以便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同时,条约还规定了可引渡的犯罪以及应当或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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