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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级别管辖:规定了哪些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例如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当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认为自己不宜审理时,可以向上级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当事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情况决定自行审理或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行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