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该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发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职责与权限: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具有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调查询问等职权。回避制度: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被稽核对象有权申请回避。稽核方式: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稽核程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通知、检查、记录、告知等程序实施稽核。法律责任: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核查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