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的期限,同时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的设定是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的长度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外,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