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食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婴幼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0-36月龄的正常婴幼儿食用。这类食品的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幼儿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求。根据适用年龄段的不同,婴幼儿配方食品可分为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6月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6-12月龄)和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于12-36月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营养充足性。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并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在我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无论是国内企业生产还是进口产品,均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标准体系包括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等。这些标准规定了原料要求、必需成分、可选择性成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等技术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此外,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的植物油不应使用转基因油料作物提炼的油,以确保婴幼儿健康安全。同时,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以避免对婴幼儿健康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在添加剂方面,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应含有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适宜性。